近日,我所代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。接受当事人委托后,我所律师形成了如下代理思路:
首先,确定诉讼对象,即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应该向谁进行索赔。这里我们确定的诉讼对象为两个: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,主张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其次,确定索赔项目和索赔金额。我们律师根据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、司法鉴定意见书、医药费发票、残疾器械费、物损鉴定费发票等,计算并确定了索赔金额。
再次,收集整理证据。这里,我所律师共收集并整理了如下证据:1、驾驶证、行驶证;2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;3、保单;4、病历卡、出院小结、疾病证明单;5、医疗费票据;6、司法鉴定意见书;7、劳务合同、工作单位机读打印材料;8、护理费发票、拐杖发票、电动车修理费发票、鉴定费票据、律师费票据;9、临时居住证、公安证明。 这些证据完全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和支持。对于最后法院的判决和赔偿金额的确定给予了足够的支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