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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成功代理一起股权转让案件
作者:王律师 发布时间:2023年06月21日

近期,我所代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。甲公司与乙公司经过磋商订立《合作协议书》,约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的90%股权。此后,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据《合作协议书》订立了《股权转让协议》。后乙公司作为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,要求裁决解除《合作协议书》和《股权转让协议》。
我所律师接受被申请人的委托,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进行了相关调查取证,参加了仲裁庭的事实调查和庭审辩论,就本案争议的法律及事实问题向仲裁庭提供书面代理意见。仲裁委认为,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,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履行了法定程序,不存在可以解除的情形。最终裁决不支持乙公司的仲裁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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