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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成功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
作者:王律师 发布时间:2016年03月16日

近日,我所接受委托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,该案对方律师主张我们当事人多次与上级领导发生争执,属于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的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”行为。我所律师在对案情研究后,提出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与员工处分,另根据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3条之规定“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、除名、辞退、解除劳动合同、减少劳动报酬、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,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。”,现用人单位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所述的事实,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。

 最终,法院对员工多次顶撞领导行为的事实不予认可,认为其不存在严重违纪行为,判决单位应支付赔偿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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